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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惊闻北京为柬太上皇下半旗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王中陵    时间: 2012-10-18 10:34     标题: 惊闻北京为柬太上皇下半旗

惊闻北京为柬太上皇下半旗
江湖老大安然在,
敢问为谁下半旗?
十四条中翻个遍,
口衔天宪似拉皮。

2012.10.17
作者: 王中陵    时间: 2012-10-18 10:35

【国旗法第十四条】
(一)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、国务院总理、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;(二)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;
(三)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;
(四)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。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,可以下半旗志哀。

柬埔寨太皇符合这其中哪一条?
作者: 车天启    时间: 2012-10-18 21:45

十四条第四款倒是该用不用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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